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3年前帶一名酒女出場,2人到摩鐵唱歌,後來酒女主動伸手抓男子重要部位,暗示想愛愛,不料男子拒絕後,卻被告性侵。
據《聯合報》報導,黃男帶酒女出場到摩鐵唱歌,酒女進房後先講了5分鐘電話,講完就對黃男撒嬌、主動抓他的鳥鳥,正當2人要發生性關係時,黃男懷疑可能是仙人跳,於是當場拒絕,隨後進到浴室,酒女主動跟進幫他口交。
酒女完事後又打了一電話,並以父親要來接她回家由,向黃男要了1千元離開,事後黃男卻被酒女指控1小時內對她性侵2次。
法官審理時認為,如果酒女果真被性侵,黃男怎會讓她打兩次電話,最後以罪證不足,判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