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女子的老公去年間搭上林姓女子是名美魔女,在其住處內胡搞被邱女抓到,林女因妨害家庭被判3月徒刑,但兩人舊情未了相偕同遊香港,三天兩夜行如熱戀情人般又親又抱,合影留念,這親密照片被原配發現妒意難耐,再提民事賠償,林女辯稱「與其他朋友也會這樣拍照」,台南地院認難以認定是一般正常社交行為,判賠10萬元。
檢警調查,林女去年2月間與邱女老公在其住處內翻雲覆雨,而被原配發現後告上法庭,案經審理,同年7月台南地院認林女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未料,林女並未因此收歛,9月間兩人同遊香港,期間大喇喇多次親吻、擁抱,有如熱戀男女,原配目睹照片再次受到打擊,憤而對林女提告,求償50萬元。
院方審理時提示照片內容,包括兩人緊緊擁抱、嘴對嘴親吻等照片。林女辯稱,她與男女友人都會這樣拍照,並無逾越普通朋友的交往,請求院方駁回訴訟。
台南地院審酌,林女去年7月才犯相姦,處3月徒刑確定,足見兩人關係早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關係,而林女所拍攝的照片,包含緊緊擁抱、嘴對嘴親吻等照片,難以認定是一般正常社交行為,該行為已影響其夫妻互信,足以破壞其婚姻生活圓滿、幸福。因此,院方判林女應給付邱女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