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指控,黃女曾是她美髮店的員工,105年6月6日離婚前,就有聽說先生跟黃女有曖昧關係,她沒有直接看到,都是聽來的,因為員工甚至客人都在講,黃女104年6月離職後,就沒有再回去髮廊,她沒有再見過她,也沒有跟她有任何聯絡。
事後她得知105年1月黃女和先生離婚,同年6月6日陳女也和先生張男離婚,那時張男已經半年沒有住家裡了,她在當年6月8日瀏覽黃女臉書,赫然看到黃女po女兒的照片,眉宇之間與先生張男頗為相似,讓她起疑,於是她跑去詢問黃女前夫,對方說孩子不是他的,詢問前夫張男,沒想到他竟大方認了!
張男與黃女均坦承,104年6月二人在住處附近的新竹縣新豐鄉一處汽車旅館內約砲,然後就有了愛的結晶,眼見肚子越來越大,黃女先在105年1月離婚,接著就在105年3月回越南生下女兒。最後新竹地院依通姦罪判處二人徒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