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郵局提領定期存款利息,為何要扣繳稅款?該局說明,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按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的利息,不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定期存款利息並不是存簿儲金的利息,仍須依規定扣繳稅款。
因此,官員表示,民眾如有開立郵局定期儲金帳戶,在存單到期後,辦理提款所領取的定期存款利息,或是以分期付息的方式按月支領的定期存款利息,皆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而依據我國扣繳率規定,利息所得的扣繳率為10%,若所領到的利息的10%不超過2000元,就可不需要進行扣繳。意即如果定期存款利息金額在台幣20010以下者,就可以不需要扣繳所得稅(20010X10%=2001)。
官員表示,一般民眾通常不需要扣繳,較常見的扣繳狀況第一是錢一次存非常多,因為現在郵局利率也不高,難以一次領到這麼多的利息;另一種狀況是三年一次領,才有機會一次領取20010元以上的利息,因此若民眾不想被扣繳,可以選擇以拆單的方式,分年領取。
以台銀一年定儲、機動利率1.09%計算,一年存超過184萬元,利息錢就超過2萬元,專家建議,如果在「稅」的考量下,有兩種方式,一、有大額存款者可用拆單方式因應,例想存200萬元,可以分成各100萬元二筆,以目前利率水準,到期免扣繳10%;另外一個就是事先申請免稅卡,在領取利息單當下時,出示免稅卡,只要卡上登記的累計額度未超過27萬元,即使利息超過2萬元,也不會被扣稅。
不過,官員強調,這僅是「扣繳」,隔年申報所得稅時還是可以抵稅,並非利息超過20010元就一定會課到稅,例如利息所得5萬元,必須先扣繳5000元,但若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僅有30萬,不需繳稅,那就會退還5000元的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