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分局黃姓員警懷疑妻子與許姓男子外遇,請不知情同事查詢許男個資後登門捉姦,除逼許簽本票還毆打成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判黃男休職半年。
判決指出,黃男懷疑妻子外遇許男,前年11月下旬,以偵辦肇事逃逸案件為由,請託不知情的同事查詢並列印許男的相片影像、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個別查詢、車輛查詢清單報表等資料。
3天後,黃男與林姓友人開車前往許男的租屋處破門捉姦,發現妻子與許共處一室,兩人分別徒手及持鋁棒毆打許男成傷,還要求他簽下新台幣100萬元的本票4張、400萬借據1張,黃離開時取走許的身分證。
許男報警處理,檢方偵訊時,黃男承認毆打和委請同事查詢許的個資,但否認恐嚇取財,辯稱是許自願補償,但檢方不採信,仍將他起訴。宜蘭地院今年5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黃男4月徒刑,恐嚇取財罪判9月徒刑,還可上訴。
行政責任部份,內政部將全案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審理後認為,黃男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損害他人,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他的行為涉及違法失職,因此判決黃員休職半年。據悉,黃男事發後已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