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控教唆大姐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陳盈潔上訴,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43萬200元確定,陳盈潔今早8時40分在親友、經紀人及音樂製作人許常德陪同下向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家屬透露,陳盈潔患有中度阿茲海默症等慢性疾病,生活無法自理,之後將聲請保外就醫。
現年69歲的陳盈潔,在2011年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邱男商借200萬元,後來再加借280萬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陳女就和姊姊陳乃嘉討論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邱事後追債時發現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憤而提告。
陳乃嘉2015年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認定陳盈潔教唆陳乃嘉犯罪,2人為共犯,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她,一審判處陳女徒刑3年2月,但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遭撤銷;高院更一審改判1年8月,緩刑4年,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時,陳盈潔辯稱並無教唆姊姊偽造,但法官依據證人證述、相關事證,不採信陳盈潔說法,判刑3年2月,並認定陳盈潔因本案獲取110萬元犯罪所得,扣除已返還66萬9800元,餘額43萬200元應予沒收。陳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陳盈潔日前曾以身體狀況不佳,向北檢聲請暫緩執行,遭檢方駁回,陳盈潔今早赴北檢報到,希望日後聲請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