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4/16) 台南竊盜犯駕車拖警逃逸被擊斃的新聞曝光後,頓時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雖然大眾意見普遍支持警方行動,警政署也慎重申明員警使用槍械的過程合法沒有問題,但嫌犯父母抗議「不能打他的腳嗎」此番言論,反應出對執法過程及執行標準存在不同看法。
《蘋果日報》今日刊出一篇消防人員的投書,指出警消人員執行勤務時同時面臨「完成任務」和「保護自己」的兩難心境。陳姓消防隊員於投書中列舉了兩個親身經歷的案例。一是在倉庫發出火警警報後,因判斷現場情況危急且對臨近民宅有立即危險,於是在聯絡不上屋主的情況下破門滅火。事後接到屋主究責電話,揚言要告消防隊賠償其損失。其二是在對神智異常的病患執行強制送醫時,即使患者手持菜刀揮砍且於過程中咬傷執勤中的自己,都不敢還擊,就怕傷及病患後可能身處被告的風險。
他提出雖然執法人員受到相關法規的授權和保護,可保障符合比例的執法行為在訟訴中全身而退,但冗長的訟訴過程或民眾的謾罵叫囂,很難不讓人感到身心俱疲。同時在民權高漲的現今,執勤過程中常需作各式考量卻反被民眾批評為懦弱,也不免覺得心冷,「我們也是家裡的寶貝,是有家庭的人,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近期的幾起社會案件,都可以看出消防隊員投書中所描述的執法兩難。如今年3月份高雄市警察在路邊盤查與可疑男子持槍對峙,事後逮捕了持有大量槍火的三名男子,其中持槍指向警察的男子中彈身亡。去年12月嘉義縣刑警於查緝毒品時遭嫌犯開車衝撞,回擊而造成兩名通緝犯中彈送醫急救,以上兩起案件都曾引發警方是否執法過當的討論。而救護車或警車在鳴笛通行時撞傷機車騎士,因而產生各式糾紛更是時有所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