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9歲黃姓男子今年4月9日把機車借給15歲的陳姓女友人,未料陳疑駕駛技術不熟悉,自撞分隔島身亡,黃當時坐在後座也受重傷,陳母悲痛欲絕,連帶控告黃過失致死罪嫌;檢方認為,黃明知陳未成年、無駕照仍借機車給她,共乘也未盡提醒職責,確實有過失,考量雙方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當天晚上9點多,陳女拜託黃出借機車給她騎回家,而黃明知對方僅15歲,未領有機車駕照,也無適當合格駕駛技術,如果貿然讓她騎車恐發生危險,但最後仍抵不過央求答應,自己則坐在後座共乘。
2人行經台3線路段時,陳騎到一半卻突然失控,撞上大馬路邊的分隔島,因頭部受到重創顱內出血,送醫搶救宣告不治,而黃男左腿骨折、全身擦挫傷;陳母見女兒年紀輕輕喪命無法接受,認為出借機車的黃男也應負責,控告他過失致死罪嫌。
檢方認為,無照駕車雖然未必會肇事,然而出借車輛並允諾無駕者騎車的人,本身就應該衡量對方是否具備合格妥當駕駛技能,並注意其行車狀況,隨時做必要的提醒,以避免發生傷亡。
但黃卻疏於未注意,在陳騎車並載他共乘期間,沒有盡到隨時提醒責任,以至於發生本件死亡車禍,顯然有過失,檢方並根據相驗報告、車禍現場調查報告,監視器畫面等,認定黃犯嫌明確。
但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也無不良前科紀錄等等,事後也賠償被害家屬20萬元達成調解,而陳母也說「已經和解,不追究,願意原諒黃」並當庭撤告。
檢察官認為,本件若予以緩起訴,對於公共利益維護無害,偵結予以黃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內得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1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