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醫事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被控利用督導全台署立醫院營運績效機會,向醫療器材商收賄200萬元,護航業者標得醫院採購案,最高法院認定黃男犯後沒有悔意,依貪汙罪將他判刑15年定讞。
同案被告時任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的林繼敏被判14年確定、署立桃園醫院醫師莊子儀遭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至於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則獲判無罪定讞。
70歲的黃焜璋,從2009年起負責督導全台28家署立醫院的營運、採購,在醫界位高權重,還被稱為「學佛醫師」,對阿扁女婿趙建銘有知遇之恩,但他卻透過中間人牽線,向業者收賄後,護航採購案續約,或量身訂做標案內容以利得標,在辦理署立醫院採購案時收賄。
包括署立桃園醫院2009年健檢中心約4億元勞務採購、2010年署立台北醫院約700萬元全自動生化檢驗器材,與署立基隆醫院2011年逾2億元的心血管檢驗器材,都傳出有業者涉浮報價格,或以次級品交貨的弊案。
檢方於2011年展開搜索,將當時多名醫界的「明日之星」帶回調查,檢方起訴黃焜璋等人,一審將黃重判20年,高院變更法條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他改判刑15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此外,前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判12年,最高法院認為仍有事證待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