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簡姓女子,前年陪同胞姊向已分居的姊夫陳男拿取小孩子的護照起爭執,簡女不滿,竟在臉書貼文與影片辱陳男「爛人」、「龜ㄚ子」,還誣指陳男涉用女兒奶粉錢買毒品,引來網友大肆撻伐陳男,陳男為此怒告小姨子簡女涉嫌毀謗,簡女坦承「因被打太氣憤才會貼文」,遭簡易庭依加重毀謗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元。簡女認為判太重,上訴遭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被告簡女為原告陳男的小姨子,因陳男與其妻即簡女胞姊感情不睦已分居1 年。
2017年12月3日凌晨0 時許,簡女姊姊欲向分居老公陳男取回小孩護照辦理出國旅遊事宜卻遭拒絕,兩人電話中起爭執,簡女遂陪同姊姊搭計程車前往姊夫陳男住處理論,結果簡女姊妹2人與姊夫陳男及陳男弟弟發生衝突互毆。
簡女事後不滿,於同年12月3日15時許,在高雄市某醫院使用臉書帳號,於某社團貼文刊登姊夫陳男的真實姓名、以及陳男兄弟與其姊妹發生爭執鬥毆之影片,辱罵陳男「爛人」、「龜ㄚ子」等用語;並影射其用女兒奶粉錢買毒品等足以毀損陳男名譽之事。
簡女的貼文被各新聞媒體報導引用流傳,引來網友大肆撻伐,陳男飽受困擾,認為簡女的指控不實,向林園警分局報警怒告涉嫌加重毀謗罪。
另外,陳男兄弟與簡女姊妹並互告傷害,但法院審理進行中又撤告。
不過,小姨子簡女在臉書涉嫌毀謗陳男的貼文,則經高雄簡易法庭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元。
但簡女認為法官判太重,檢察官則認為判太輕,皆提出上訴,但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且簡女遲未與被害人和解,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