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蔡福源20日酒後在住家外倒車,不慎撞到張姓鄰居的機車,經酒測值0.52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諭令罰款5萬5000元,緩起訴1年。縣警局21日做出記兩小過、調非主管職務等處分,蔡也出面鞠躬道歉。
蔡福源深深一鞠躬說對不起,指出20日在家中和友人小酌,下午因太太要上班,他便出去協助倒車,不慎撞到鄰居的機車,對自己做了不好的示範,深感抱歉,保證以後不會再犯。
雲林縣警局召開考紀會,對蔡福源做出記兩支小過並調非主管職務等處分,督察長余鴻恩表示,蔡現任該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也曾擔任過督察室風紀股長,是二線三星的警官,酒駕行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及警紀。
雖然機車只有稍微擦損,但是張姓鄰人堅持報警提告,斗六警分局長平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發現是自己的長官也很意外,但仍依規定進行酒測,酒測值0.52毫克。
雲林縣警局長許錫榮強調,警察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最易受撻伐,應知所警惕,勿存僥倖心態,才能維持優良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