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APP認識1名年僅15歲少女,得知對方缺錢花用就約出性交易,少女開出每次600元價碼,童答應後分別在去年3月、7月和她各發生關係1次,第3次再約到汽車旅館時卻遇上臨檢,2人躺在床上被警方發現移送,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他。
檢警調查,童男(23歲)明知少女還在唸國中,雙方因玩交友APP認識,聊天過程中聽她說缺零用錢,利用對方年紀輕不諳世事,去年3月就約她在嘉義火車站碰面,2人談好性交易1次600元為代價,再到附近的旅館發生關係。
同年7月,童再度約她到桃園另家汽車旅館,以同樣價位和少女性完成交易,他食髓知味,不到1個月就再次提議要性交,結果當天晚上恰巧碰上警方臨檢,童男、少女一起躺在床上被發現,警方見她外表稚嫩懷疑未成年,經通報家長後依法將童送辦。
檢方訊時童坦承不諱,而少女則說,若遇到她不喜歡的人要和她發生性行為,自己會拒絕,是她同意後才會發生關係等語,另有住宿紀錄、少女驗傷報告,以及警方臨檢秘錄器畫面佐證,檢方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