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女保母,2020年底受林姓夫妻委託,照顧其8個月大的兒子(早產兒),陳女卻認為早產男嬰很愛哭鬧,多次用搖晃、拋摔、打擊頭部身體等手法施虐,導致男嬰嘔吐、雙眼上吊、顱內出血、腦萎縮等嚴重後遺症,一度命危送入加護病房,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全盤否認暴力虐待,測謊卻顯示她說謊,她還辯稱是男嬰是在自己家中受虐(指父母、祖母施虐),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的兒子早產,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委託大甲區陳女照顧,不料,陳女卻認為年齡僅約8個月大的男嬰愛哭鬧,屢次對男嬰以不詳方式,打擊頭部與身體,或用力搖晃、丟拋摔男嬰,導致慢性顱內出血、視網膜出血與積液、癲癇與腦萎縮,手術之後仍有嚴重後遺症。
醫院診斷顯示,至今被害人(男嬰)仍有受虐性腦傷、腦萎縮的不可逆腦損傷,導致癲?,肢體機能重大難治的重傷害。
去年3月5日間,男嬰的外婆到陳女住處探視金孫,發現嘔吐、眼睛上吊、身體瘀傷、四肢不動等異常狀況,趕緊把孫子送醫,醫師檢驗傷勢嚴重,有生命危險,送入加護病房並通報警方,陳女全盤否認施暴,她辯稱男嬰發展遲緩,她有向父母反映,可能不適應環境,請父母轉換保母。
陳女否認施虐,針對自己測謊沒通過,她辯稱自己有宿疾,不適合測謊,且測謊報告不得作為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他她還強調,本案事證不足證明她傷害或凌虐男嬰,「合理解釋應係被害人(男嬰)在家中受虐」。
法官卻認為,男嬰由父母委託陳女照顧,在委託陳女之前,之發展及成長均正常,無腦部受創等傷勢,交由陳女照顧後,卻有上述的受虐性腦傷症狀,陳女對照男嬰的父母、祖母,陳女較可能是傷害或施虐的行為人,另外,男嬰兩度「出現眼睛上吊(即意識改變)等受虐性腦傷表徵」,都是陳女照顧期間發生,顯示陳女就是施虐行為人,據此判刑5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