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楊姓男子因宗教信仰相同,經雙方家長撮合後結婚,他控妻婚後只依自己喜怒,要求或拒絕夫妻行房,要求丈夫外出不得抬頭見同齡的年輕女子,2015年2人協議離婚後,他與另一女相戀結婚,生下一對兒女,前妻認為離婚是受外界壓力所逼,先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勝訴,楊改提離婚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楊男和前妻從小出入道壇,雙方父母因宗教信仰熟識,都認為只要兩人通婚,便能增加楊家的運勢,婚後育有一子,楊男指控婚後妻掌管財務,要求他交出每月薪水,家裡開銷又要夫家支付,甚至夫妻行房憑妻子的喜怒,還自認學識、經歷、社經地位高於楊家,曾以「白癡」、「智障」等語言辱罵公婆,日漸貌合神離,2015年兩人協議離婚。
不過,前妻不承認該離婚協議,反駁當時簽下離婚協議書,訴請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她主張夫妻二人分居前感情很好,原本計畫再生第二胎,不料,分居後丈夫對兒子不聞不問,還造謠使其名譽受損,母親更因壓力過大跳河輕生,她的精神也瀕臨崩潰,反指楊男才造成婚姻破裂的主因,法官判兩人婚姻關係存在。
楊男反指母親因婆媳問題罹患憂鬱症,雖然前妻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勝訴,他改提起離婚訴訟攻防,法官認為2人簽下協議書後分居,互提刑、民事訴訟,兩人婚姻發生裂痕,相互傷害形同陌路,准予二人離婚,未成年兒子由女方扶養,楊男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5千元至成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