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蘋(化名)懷疑丈夫劉男有外遇,告訴友人小春(化名)說「小秋以前就是跟何男在一起,這一點我了解,那是公開的秘密。…何男以前還每個月拿5、6萬元給她」,小秋不滿被惡批她勾引男人,靠男人拿錢過日子,嚴重破壞她的形象,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小蘋賠償120萬,法官審酌侵權情狀,及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判小蘋賠小秋新台幣3萬元。可上訴。
小秋指控,小蘋去年意圖營造她敗壞形象,未經查證,與友人小春談論她,指她介入第三人婚姻及介入小蘋的婚姻,將她形容成一個會勾引男人、慫恿男人與配偶離婚、靠男人拿錢過日子的女性,小蘋並將對話內容錄成影音檔傳送予他人,以不實言論醜化她,她於去年3月底經友人告知。
小秋又稱,小蘋僱請徵信社跟蹤監控她,並偷拍她的住家及自小客車照片,她於今年3月底經小蘋的丈夫劉男告知。小蘋傳送不實言論侵害她的名譽權,又以偷拍、跟蹤監控她的生活,侵害她的隱私權,令她陷於恐懼,精神痛苦不已,要求小蘋賠償120萬元。
小蘋辯稱,她與小秋互不認識,先前因故與丈夫劉男爭吵,未料劉隨即訴請離婚,因她的朋友小春亦與小秋熟識,她無奈下始向小春詢問劉男是否有外遇及離婚原因。她與小春對話中,關於小秋私德部分,大多由小春告知,她將對話內容錄影,僅為離婚訴訟之用。
小蘋又稱,她因無傾訴對象,曾傳送給一名友人。又因懷疑劉可能有外遇,僅委請徵信社調查劉,她並未委請徵信社跟蹤小秋,亦未裝設監控器於小秋車內,小秋住家及小客車照片是小春帶她去拍攝,小秋並未出現於照片上,並未侵害小秋的隱私權。
法官以小蘋與友人小春談論小秋,對小春說「小秋以前在外面搞的那一個60歲那個也是一樣」、「小秋以前就是跟何男在一起,這一點我了解,那是公開的秘密。…何男以前還每個月拿5、6萬元給她」。
法官審酌,小蘋因懷疑丈夫有外遇,而向他人為貶損小秋名譽權的言語,並將對話內容錄成影音檔傳送與友人,破壞小秋形象,使小秋受有精神痛苦,衡酌雙方身分、地位、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及小蘋侵權行為手段、影響小秋名譽程度,及小秋所受精神上痛苦情狀,判小蘋賠償小秋新台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