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人妻與先生感情不睦,協議離婚期間,與「小王」在BETWEEN聊天對話:「我的月經還沒來,萬一懷孕怎麼辦!」,被先生抓包。基隆地院認為,雖無直接證據證明鄭與「小王」間有發生性行為,但從2人這段對話合理推斷確有姦情,依妨害家庭罪各判處2人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鄭姓婦人與李姓老公104年結婚,2人婚後感情不睦,結婚2年後離異。李在2人婚姻存續期間,懷疑太太在外偷人,卻苦無證據;卻在2人離婚後才發現。李與鄭離婚4個多月後,偷看前妻手機,發現太太有用BETWEEN與網友聊天,登入查看發現,果然與邱姓網友有多筆交談紀錄。
李逐一清查聊天對話內容發現,2人在聊天中,提及在邱男台中的住處發生性行為,時間是在他與前妻離婚前2個月,太太還擔心:「我的月經還沒來,萬一懷孕怎麼辦!」,一時綠雲罩頂,怒告太太與邱男通姦與相姦罪。
檢方認定,鄭姓人妻背著人夫與「小王」在手機聊天軟體BETWEE,2人在對話中聊到2人發生性行為,其中鄭婦還因此擔心懷孕,因此將2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鄭、邱都坦承犯行,鄭還供稱,他當時正與先生在談離婚事宜,2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反控先生「突檢」她手機,擅自登入BETWEEN聊天室的行為,觸犯妨害秘密與妨害電腦使用等罪。(此部分李已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法院認為,男女間性行為,原屬隱密私諱之事,除行為人外,外人本不易查知,雖無直接證據證明鄭與「小王」間有發生性行為,但從2人這段對話合理推斷確有姦情,加上鄭、邱2人均已坦承犯行,依妨害家庭罪各判處2人2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