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曾姓男子去年間曾涉嫌家暴同居的游姓女子,游女去年9月間向台中地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未料曾今年5月間帶鎖匠到游女的住處開門騷擾,游女報警處理,警方將曾依違反家暴保護令罪嫌函送法辦,台中地院判曾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表示,曾姓男子(37歲)因對同居的游姓女子家暴,經游女向台中地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去年9月10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禁止曾對游女家暴或其他騷擾行為,並應按期接受認知輔導教育的課程,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曾姓男子今年5月23日晚間6點前往北屯區游女的住處,請不知情的鎖匠打開大門的門鎖,致騷擾游女。被害人報警處理,警詢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起訴,一審依違反保護令罪,判曾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