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吸毒紀錄的李姓男子從事快遞工作,涉嫌在今年2月底間登入UT網路聊天室,看到由警員執行網路巡邏的帳號暱稱「人妻偷執愛」,李主動向該帳號攀談,相約到日租套房一聚,並由他提供安毒吸食取樂,兩人相約在同日晚間8時許在北屯區見面,林姓女警喬裝現身後,埋伏警員前往盤查,在李身上查獲少量安非他命,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罪嫌移送,台中地院判刑2月、緩刑2年,並支付國庫10萬元,扣案毒品銷毀。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43歲)是快遞員,他在今年2月26日下午登入UT網路聊天室,當時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文昌派出所警員執行網路巡邏,以暱稱「人妻偷執愛」登入該聊天室,李主動與該帳號攀談,並詢問「晚上你幾點有空」、「我剩不多請你啦」、「大約要多少才夠」,相約該帳號到日租套房相聚,並由他無償提供安非他命施用取樂,雙方另由手機通訊軟體微信相約會面的時間、地點。
李與警方談妥當晚8時許,在北屯區文心路、崇德路口會員,第五警分局委由林姓女警假扮該帳號使用者前往赴約,女警到場後,向李表示日租套房在附近的巷子裡,並確認李攜帶毒品到場後,由女帶李步行前往該處日租套房,到場後埋伏警力現身,並在李身上查獲少量安非他命(重約0.19克)、吸食器一個,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罪嫌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後,因李坦承涉案,認定李犯轉讓禁藥未遂罪,依法判刑2月,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日起的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扣案的安非他命依法沒收銷毀,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