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李姓離婚婦人,欲與富商交往被「打槍」後,竟找正妹照片,佯稱介紹給富商認識,富商為求正妹歡心,8個月就付出200多萬元,卻連正妹面都沒見過,富商懷疑李婦找前夫、兒子、妹妹聯手詐騙,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查出,該名正妹手機、帳戶都登記李婦名下,依詐欺罪嫌起訴李婦。另李婦兒子、前夫及妹妹因罪證不足,均不起訴。
檢方調查,被害富商因業務關係認識李婦兒子,言談間不經意透露事業有成,但感情空虛,想徵女友發展感情,他可每月提供金援,李婦兒子告知母親後,已離婚的李婦,遂向富商毛遂自薦,富商認李婦年紀大了快10歲,且長相不符要求而拒絕。
但李婦竟上網找了正妹的照片後,申辦通訊軟體帳號,向富商推薦正妹,推銷正妹條件好,適合富商需求。
富商看到正妹在通訊軟體的照片,一見鍾情,便與正妹透過通訊軟體對話談心,之後正妹提及想資助弟弟遊學、父親生病住院、遇到車禍意外,有金錢需求,富商二話不說,依照指示匯款、或拿現金給正妹朋友,再轉交正妹。
富商從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間,共付出200多萬元,卻從沒見過心儀的正妹,富商驚覺他轉帳的錢分別匯進李婦、李婦妹妹的帳戶,甚至跟富商拿現金的人,正是李婦的前夫,懷疑他通話的正妹,其實就是李婦的妹妹,因此控告李婦及她前夫、兒子、妹妹4人涉嫌詐欺。
檢方調查時,李婦否認詐騙,堅稱確有該名正妹,只是本人不上相,沒有照片好看,而且不知道什麼原因,突然聯絡不上她,無法請她出庭作證。
檢方依據正妹的LINE帳號綁定在李婦名下手機門號,富商金流匯入李婦帳戶,不採信李婦說法,依詐欺罪嫌起訴李婦。
至於李婦的3名家人部分,檢方認為李婦的兒子只是轉介雙方認識,李婦前夫是被要求幫忙去取款,無法證明他與李婦合謀行騙,另李婦妹妹是否曾假冒正妹和富商通話,亦無具體事證證明,因此將3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