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滿18歲,會跟你結婚。」方姓補習班負責人涉嫌哄騙國中一年級女學生交往後,在補習班房內或地下室發生性關係長達2年多,直至女學生上高中不願再往來,方竟向親友散布她誤交損友訊息反遭責難,經表姊勸說下女學生供出實情,方對未成年女學生性交得逞285次被重判9年6月徒刑可上訴,台南地院防逃再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方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本院審理、辯論終結,判決有罪,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其中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29罪;又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56罪),考量被判重刑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方既經本院認定有罪,且所處刑度非低,非無因此啟動逃亡海外、脫免刑責的動機,而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自本月1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判決指出,方是台南市一補習班負責人,並擔任該補習班數學、理化及英文教師,女學生自2012年起即就讀國小五年級時起至該處補習至國中三年級止。方為逞一己性慾,利用女學生懵懂無知、對愛情充滿幻想,2014年1月27日向她告白,表示等到她滿18歲後,會與她結婚等等,與女學生交往,明知其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利用每周周一至五晚上5時至9時或周六加課,她在該處補習機會,在3樓房間或地下室發生性關係。
女學生就讀高中後,不願再與方往來,方欲挽回女方,利用其成績不盡理想時,不斷對親友謊稱她在網路上結交損友、行為異常,四處散布不利於女學生的訊息,幾令她求助無門。經表姊與阿姨勸說下,她才對母親提及此事,並與母親報警。女學生則指出對方生殖器龜頭上有黑斑的特徵,經法醫檢視後證實。
方否認曾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他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僅止於親吻、牽手程度,對方能說出生殖器龜頭上有黑斑的特徵,是趁他酒醉未醒時,偷偷為他口交知道的。至於對方為他口交時,他完全不知道,是對方事後告訴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