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富二代因不繳納公司欠稅,被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聲請管收,今年1月10日,新北地院法官當庭裁定予以管收,蔡男一聽到此結果,害怕在看守所孤單過年,火速在20分鐘後,由其兄以3張銀行本票,繳清欠稅4341萬餘元。
新北分署指出,蔡男是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公司負責人,他在擔任公司董事長期間,明知無進銷貨事實,卻開立發票,虛報進項稅額,申請退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因而裁處該公司營業稅及罰鍰3950萬;不料,蔡男不僅沒幫公司繳欠款,更於2008年間變更負責人並解散公司。
新北分署調查,該公司的帳戶只要一有資金轉入或支票、現金存入,錢馬上就會轉出,或現金提領完畢,其中,現金提領金額高達3億多元。
新北分署更發現,該公司2007年的資產負債表,有一筆「存出保證金」2億100萬元,但2008年的資產負債表,「存出保證金」驟然為「0元」;不僅如此,2008年間,公司還有一筆5840萬餘元款項匯入,蔡男竟於同日把公司帳戶內的款項轉入自己帳戶。
新北分署認為,這筆款項若用於繳納欠稅及罰鍰,綽綽有餘,豈料,蔡男未盡公司負責人善良管理義務,主動為公司繳清欠稅,竟將公司款項匯入自己帳戶,讓公司因滯欠稅捐,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情事,遂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
今年1月10日,新北地院法官決定予以管收,蔡男一聽到此結果隨即表示願意繳納所有欠稅,並在20分鐘後,由其兄以3張銀行本票繳清,因而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