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狼師再現!彰化縣66歲安親班老師,對10歲的國小3年級女童伸出狼爪,摸其胸部、陰部;短短半年內就多達42次,遭彰化地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利用權勢猥褻未滿14歲女童,判老師應執行2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該名老師在妻子所開設的私立文教機構(未立案,案發後已歇業)擔任批改作業訂正老師,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間,竟趁批改作業機會,把女童叫至座位身邊,上下其手,將狼爪伸入女童衣、褲內撫摸其胸部、陰部。
被害女童自3歲起就進入老師妻子開設的幼兒園讀小班,進入小學後繼續在附設安親班補習,天資聰穎的她還是小小資優生,萬萬沒想到從小看她長大的阿公級老師,竟伸出狼爪。
女童升上3年級後數學成績一落千丈,連學校老師都察覺有異,在老師主動關心下,女童支吾其詞,僅數度向父母、老師表明很討厭補習,不想去了;經母親仔細追問,才驚覺女兒竟慘遭狼師毒手,憤而提告。
老師辯稱自己批改的是國文、英文科,且教室裡還有其他學生,不可能猥褻女童,應該是女童數學退步跟不上,怕被父母責備才編造不實情節,但法官不採信。
法官認為,老師假借輔導課業機會,多次猥褻女童,嚴重悖於師道 倫常,敗壞社會風紀,戕害女童身心之健全成長及其對師長之信賴;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或徵得其等原諒,因此作如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