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從事補教業的葉姓女老師,錯過生育年齡,卻想養育小孩,於是找弟弟捐精,遠赴烏克蘭找代理孕母,生下一對可愛的混血雙胞胎女娃。回台灣後弟弟竟強佔雙胞胎不還,讓女老師氣得提告要求弟弟「返還不當得利」44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葉女因單身錯過生育年齡,卻渴望養育小孩,透過朋友蔡靜怡得知,不孕夫妻可以在烏克蘭找代理孕母代孕,於是葉女找已婚的弟弟約定好,「她出錢弟捐精」,由葉女支付全部費用(含代孕費用、醫療費用、機票、於烏克蘭期間之住宿、生活及娛樂費用),讓弟弟夫妻飛去烏克蘭,由弟弟捐精生子,孩子帶回台灣後,交由葉女收養。
混血雙胞胎女嬰在2018年1月17日平安出生,葉弟夫妻飛去烏克蘭辦理出生證明,順利將雙胞胎帶回台灣,葉女原以為美夢成真,孰料,弟弟不但遲遲不肯辦收養手續,還在2018年7月31日將雙胞胎帶走,並登記為自己的三女、四女。
葉女氣得提告弟弟夫妻,要求他們返還447萬餘元的費用。不過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按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葉女與弟弟「前往烏克蘭進行購買卵子人工生殖」的契約,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因此判葉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