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兄妹以父親長期染上賭博惡習,家庭生活費用都由母親工作支應,父親更因躲債離家,債務人直接找上門,母親為他們安危搬離原住所,父親雖知現居地卻未至住家探視,對他們的生活漠不關心,向台南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父親,法官裁准,全案可抗告。
林姓男子主張,他的父親在他5歲就讀幼稚園時,染上賭博惡習,從此不曾拿任何收入回家,家庭生活費用都由母親工作支應。
林表示,因母親忙於工作,他就讀國小時即需接送就讀托兒所妹妹下課,念國中起就陸續打工貼補家用及生活費,父親見狀不但未給家用,反而向他索要打工費用去賭博,或是以需用錢做生意理由拿他積蓄數萬元壓歲錢,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父親。
75歲林父則以他名下無財產,每月領國民年金930元、中低老人津貼3800元,及有積欠醫院醫藥費用,收入不足維持生活所需,請兒女支付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