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昱維邀一對忙著開店的情侶到家裡聚會、喝酒,劉拿出鎮靜劑讓兩人服用,情侶先後因藥物與酒精作用而昏睡,劉趁隙褪去女子衣物、性交。女子隱約覺得發生性行為,但無力反抗,直到醒來上廁所發現下體有精液流出,又驚見男友在昏睡,才知遭劉侵犯。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劉3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2020年9月1日,劉昱維應邀到這對情侶的住處聚餐,深夜劉再邀他們到家裡「繼續喝」,因為這對情侶忙著籌備開店,壓力頗大,劉拿出「利平靜(Ripam)」藥丸讓兩人「放鬆」。
女子在服藥半小時後即倒在地板上昏睡,男友和劉將她扶到一旁的床上後,繼續飲酒聊天。翌日凌晨5點,男友因吃藥與喝酒也在沙發上昏睡,劉則跑到床上與女子同眠。當天下午3點,劉昱維趁女子昏睡無力,先親吻、撫摸她身體,再將她翻身,由女方背面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表示,當時頭很昏沉,眼睛張不開,手腳沒有力氣反抗,接著就感覺有生殖器進入她下體,因為被壓著,無法確定是何人。她說,醒來上廁所時,感覺到精液流出來,才知道有性交行為,她看到劉昱維還醒著、問她「要不要喝咖啡?」但男友竟在昏睡,大感不妙。女子表示,在報警後她尋求心理醫生協助,她常感到焦慮,晚上很常做惡夢驚醒,夢到被性侵。
劉昱維在審理時辯稱沒有強迫任何人服用藥物,也沒有性交,只有自然的擁抱與親吻行為,並指女子主動靠在她身上。不過北院審理時發現,女子男友事後曾傳訊息質問劉「反正他覺得被你強姦」、「她把你當朋友,你這樣真蝦」,劉卻沒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之事,可見被害人指控不假。
北院認為劉昱維與被害人是朋友關係,卻利用她飲酒並服用利平靜藥丸後性侵,造成女方心理莫大傷害,且事後僅坦承有肢體接觸而無性交,沒有得到被害人寬恕,判3年10月儆懲。
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一審見解與刑度,今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