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陸姓女子到醫美診所接受抽脂及豐胸手術,低因手術及急救設備不完備,致陸女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急救不及死亡;陸母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參與手術的職員池岳龍,連帶賠償337萬9472元。可上訴。
陸女母親提告主張,林玉清在2013年與池國樑共同經營診所,池勸說陸女接受抽脂及豐胸手術,2013年6月23日晚間結束抽脂後,池國樑為陸女施打麻醉藥,致陸因長時間抽脂大量體液及電解質流失,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
林玉清遲至同日晚間10點多才撥打電話通知救護車到場急救,因診所無足夠急救設備,致陸女發生缺氧性腦病變,經送醫急救後,2013年7月25日上午仍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