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受何姓女友人請託當離婚證人,但他力勸何女與劉姓丈夫別衝動離婚,便帶何女外出散心緩和氣氛,沒想到2人卻是直奔摩鐵開房間,劉男事後得知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士院法官認定陳男侵害劉男配偶權事證明確判賠20萬!
判決指陳男去年3月底力勸何女別衝動離婚,在徵得劉男同意後帶何女外出散心,沒想到2人卻是直奔摩鐵開房間,還讓不知情的劉男載他們回去,劉男事後得知憤而提告求償百萬!
陳男出庭卻辯稱不知何女已婚,但檢警調查發現陳男當天與何女發生關係後曾被控告性侵,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法官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判賠20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