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人妻私下和吳姓男同事到花蓮玩,還在民宿同房過夜,隔天一早2人依偎彼此合照,事後王的先生目睹才驚覺枕邊人出軌;王女被婆婆質問下跪痛哭,坦承「和同事發生關係」,事後又辯稱是老公「沒履行夫妻義務」才講氣話。法院不採信王女所辯,判王、吳應賠王夫5萬元,可上訴。
王的先生主張,和妻子結婚4年並有1個小孩,吳男是他老婆的同事,2019年11月25日2人竟私下偷約到花蓮遊玩,晚上還入住民宿睡同個房間,並拍下同床共宿的照片,他認為家庭遭介入,配偶權被侵害,精神上痛苦不堪對妻子、吳男求償50萬元。
王女抗辯稱,當時獨自到民宿入宿,但吳男並沒有留下來過夜,照片則是2人參加朋友KTV聚會時在沙發上拍攝,吳男則說當時已經喝醉。
法院比對王女入住民宿資料,與手機照片上顯示時間吻合,可見2人當時在民宿過夜後,一早7點多在床上依偎拍攝,而根據常理判斷,王、吳應是在民宿一同過夜同宿,一早醒來才在床上拍攝。
另根據王夫提出的錄影畫面,王女當時自稱,婆婆拿著那張照片質問她,自己則表示「和公司的人發生關係」並下跪道歉痛哭,對此,王女雖抗辯說是老公「沒履行夫妻義務」,才在他母親質問時講氣話,事實上並未和吳男發生關係。
但法院認為,王女下跪道歉、哭泣是事實,依據常情,王女顯然是因和公司同事發生親暱關係,而心聲愧疚才會如此,難認她是被婆婆質問時而故意虛構,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酌,王女、吳男在民宿同宿一房一床,並在床上依偎合影,已達相當親暱的男女情誼交往,顯然逾越一般朋友交往或協助照顧範疇,破壞王夫家庭生活圓滿與溫韾完整,足認2人侵害配偶權,考量雙方收入、侵害程度等,判王、吳應賠償王的先生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