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萬華分局偵查隊陳姓偵查佐、金姓員警2人,因辦案延遲,擔心遭稽核,竟偽造副分局長核稿公文,塗改日期,另金員在押解瞿姓毒犯,竟擅解開其手銬,致瞿趁隙脫逃,分別涉嫌偽造文書、過失脫逃罪。台北地檢署因2員認罪,給予2員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命陳、金各支付國庫3萬元、3萬5000元。
檢方調查,去年4月,陳員承辦陳姓男子等人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嫌案件,擅將副分局長核稿、決行日期由去年4月9日塗改為4月4日,另於去年8月承辦林姓男子涉嫌詐欺案件,擅將副分局長核稿、決行日期由去年8月17日塗改為8月14日。
員則於前年11月承辦楊姓民眾報案遭侵占案件,擅自將副分局長核稿、決行日期由去年2月11日塗改為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