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公司老闆阿新(化名),2012年10月間結識經營美髮店的小芬(化名),不顧已婚與家室,發展出婚外情,並自結識起5年內,共借給小芬821萬元用於投資美金保單、買房與還債,不料後來小芬避不見面、斷絕往來,阿新不甘之前的付出,訴諸法律要求小芳償還821萬元,但橋頭地院查調查後認為,這些錢是阿新在交往期間心甘情願的付出,因而判決敗訴,小芬免還。
阿新控訴,小芬認識他1個月就向他借錢,自2012年11月至2017年1月止,共借給小芬821萬元,對方這些錢都拿去投資美金保單、還債、買房等,但他卻在2019年1月被斷絕來往,才會打官司要求小芬還這筆錢。
小芬出庭時指稱,她剛認識阿新時,不知道對方已婚有家室,才會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阿新的妻子在2018年底要求她不能再與阿新來往,才決定結束這段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並無騙取阿新金錢之意,而且那筆錢是用於規劃2人的未來生活所需,並非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