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與鄭姓女子原為夫妻,鄭女卻與施姓男子交往,且鄭女與丈夫蔡男離婚後的第17天,就嫁給了施男,婚姻卻僅維持7天,2人離婚之後,鄭女又與「前前夫」蔡男、「前夫」施男,上演復合、分手、再復合、又分手的戲碼,蔡男以他與鄭女尚未離婚前,施男即介入婚姻為由,向施男索賠80萬元,施男卻認為這是蔡男與鄭女人合謀的「仙人跳」、「讓我丟臉」,法官認為,施男確實在蔡、鄭尚未離婚前,即與蔡女交往,判決賠償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鄭女於2018年6月29日離婚,2人婚姻期間,施姓男子卻追求鄭女,2人於汽車旅館共處,施男還用LINE傳送「我們一起共度餘生,誰也不離開誰」、「等妳簽字處理好,帶妳去韓國散散心」給蔡女,蔡、鄭2人離婚後第17天(7月16日),鄭女就嫁給施男,蔡男認為施男在他與鄭女尚未離婚前即不正當交往,侵犯他的配偶權,提出民事賠償,向施男求償80萬元。
施男答辯說,他確實在蔡、鄭尚未離婚前,就與鄭女在汽車旅館見面,但並無發生性關係,是鄭女向他借錢,他懷疑這是一場「仙人跳」,理由包括鄭女與蔡男尚未離婚前,也曾跟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以70萬元和解,他跟鄭女婚姻僅維持7天,蔡男卻在他與鄭女尚未離婚前,傳簡訊給鄭女相約私奔,鄭女與他離婚後,又前後跟他與蔡男,上演復合、分手、再復合、又分手等戲碼,前後共3次,三角關係錯綜複雜,他懷疑,是蔡男與鄭女合謀「假結婚真詐財」(仙人跳)。
施男還強調,鄭女還說,「故意和施結婚一個禮拜而已,就離婚讓他丟臉」,「表示他(施男)有多爛多討人厭多沒用」等語,更顯示這是一起「假結婚真詐財」。
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施男在鄭女與蔡男尚未離婚前,於2018年6月24日於汽車旅館獨處,雖尚不足認定有性關係,但雙方卻有下裂對話,施男說,「我們一起共度餘生,誰也不離開誰」、「等妳簽字處理好帶妳去韓國散散心 」、「我是妳交過最愛的嗎?說實話」,鄭女說「是」,顯示施男向鄭女表達愛慕。
法官認為,再參考鄭女與蔡男離婚後第17天,就與施男結婚等事實,顯示2人來往應非止於普通朋友關係,施男「借錢」之說不足採信,至於「假結婚真詐財」(仙人跳),施男並未提出證據,離婚目的是「讓我丟臉」等說法,也違反常情,不足採信,判決應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