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虎(化名)於12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由妹妹替代母職撫養他的2名年幼女兒,為滿足性慾,視女兒為禁臠,5年來連續性侵大女兒達60次,猥褻6次;又要染指小女兒,撫摸小女兒下體,經大女兒見狀後斥責制止,並錄影,阿虎才作罷,經被害人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3年。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虎與2名未成年女兒同住在台中市區,於2009年11月間與妻離婚後,妻子搬離住處,阿虎便與妹妹及2女兒同住,由妹妹替代母職照顧他的2名年幼女兒,未料阿雄不知善盡為人父親之教養責任及人倫分際,為滿足一己性慾,長期性侵大女兒,從2015年9月(大女兒就讀小4)起至2020年10月間止,每月性侵大女兒1次,共計性侵60次,以及猥褻6次。
此外,阿虎又於2018年間某日下午,見小女兒趴在客廳地墊上玩平板,遂坐在小女兒旁邊,不顧小女兒扭動身體加以閃躲反抗,以手指隔著小女兒褲子撫摸屁股及下體。適大女兒見狀即大聲斥責「在幹什麼!」,同時以所持平板加以錄影,大女兒以腳勾動椅子阻擋,阿虎始罷手而離開客廳 。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阿虎坦承性侵大女兒,但否認對小女兒強制猥褻,辯稱「我當時只是把小女兒臀部當作枕頭躺著,並沒有摸小女兒,過沒多久就出去買東西」,法官依證人指證,認阿虎狡辯,予以判刑。
合議庭審酌,阿虎身為2名幼女的親生父親,不僅未善盡為人父親教養責任及人倫分際,為滿足一己之性慾,性侵猥褻2名女兒,嚴重妨礙2名幼女的身心發展,甚至影響被害人對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的認知,惡性重大,予以判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