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婦2012年至2014年間,為隱匿個人租屋所得,規避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藉以逃漏稅,及為向銀行申請較高成數房屋貸款,找來11名年收入較低的親朋好友當人頭,製作不實工作單位服務及領有薪資證明等扣繳憑單,購買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板橋區、土城區、中和區等地15間房屋。
林婦甚至為了貸得更高款項,還變造房產買賣合約總價,讓行員誤信,總計共核貸11名人頭1.3億餘元。其中15間房屋4間已經售出,林婦2012年至2016年共收租845萬餘元,林婦則因被查出未如實未申報逃漏稅遭送辦。
檢察官庭訊時,林婦坦承借名登記買房,並偽造人頭戶所得薪資、買賣契約等資料,房屋出租後的租金也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檢方因此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逃漏稅捐等罪嫌將林婦等3人起訴,人頭戶則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