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離婚2天,剪掉他下體毀容報復!
59歲黎姓婦人不滿離婚2天的陳姓前夫性好漁色,假意邀他親熱,趁機從床墊下摸出預藏利剪,當場剪下陳男生殖器丟進馬桶沖掉,還對他潑酸毀容,陳男逃進浴室報警求救,黎女則輕生獲救。事後黎女承認重傷害,沒有殺人意圖,檢方認為她有預謀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新竹地院逆轉認為她確無殺害前夫意圖,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還可上訴。
對他潑酸毀容 判8年
57歲陳男和59歲黎女過去各有過一段婚姻,也各有子女。2人交往後再婚,去年7月登記離婚,但仍同住新竹縣住所,黎女怨恨陳男好吃懶做,只顧喝酒、賭博,生計都靠她在科技廠上班與兼差當清潔婦養家,陳男卻在外與女子勾三搭四,讓她決定在離婚後2天展開報復。
檢警追查,事發當日黎女找陳男陪睡,2人交歡之際,黎女突抽出藏在床墊下的剪刀,剪掉陳男生殖器,跑到廁所丟入馬桶沖掉,還拿起酸性液體潑向陳男臉部,陳男哀號逃進浴室報警。警方趕來時,黎女說:「我殺人了,要準備坐牢,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等語,並有輕生舉動,2人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黎女沒有置前夫於死地的意圖,改依重傷害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