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天師、大法師」的林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同居生子,但男嬰才出生14天就因哭鬧被林打死,一、二審均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林18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仍有釐清林是否有殺人故意的必要,原審判決理由不備,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林(47歲)無業,平時喜歡宗教活動,還有信徒追隨學習修練法術,但林四處偷神像、金牌,有多項竊盜前科。林同時和郭姓、林姓女子交往,3人同住一個屋簷下,去年3月和郭女生下1名男嬰。
判決指出,林去年3月26日不滿男嬰深夜哭鬧,又和郭女吵架而怒火中燒,朝兒子頭臉部大力摑掌,直到兒子傷重停止哭鬧、郭女抱走兒子為止;隔天清晨,郭女見兒子沒呼吸,但林拒絕將兒子送醫,還拿作法器具在男嬰肚子上蓋上紅色符印,聲稱可保平安,帶遺體回嘉義老家找父母幫忙被拒,當晚才再回桃園送醫。
醫院報警處理,檢方相驗男嬰遺體時,林和2名女友一口同聲謊稱小孩洗澡不慎摔落澡盆致死,但檢方起疑,請法醫剖驗。林、郭女事後將男嬰放進紙箱埋葬,郭女多次祭拜,還找葬儀社替兒子重辦後事,業者聽聞林虐死嬰兒憤怒不已,約林談判痛毆,錄下林自白影片,郭女乘隙報案才曝光。
檢方認為,林的行為令人髮指,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同居的郭女、林女受迫才未揭發實情,處分不起訴。郭女證稱,林威脅不准報案、送醫,還恫嚇「母子只能留下一人」;林女也說,郭女一直護著男嬰,卻被林抓頭撞牆,威脅不准將小孩死因說出去,否則要對郭女家人不利。
桃園地院一審判林18年徒刑,高院二審也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但被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