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臆勝協會」前理事長曾永承,被控自2014年4月起,謊稱代墊往生的會員老人互助金,向協會詐領款項,或擅自變更印鑑,侵占協會的老人福利互助金,侵占與詐取共8376萬元,5年前全案爆發,檢方起訴曾男;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等罪,將他判刑8年,扣除他已返還的金額,宣告追徵沒收其餘5674萬餘元贓款。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永承(原名曾致堯)曾任國稅局稅務員,2004年因私自查詢、交付廠商的發票稅務資料,被依瀆職罪洩密罪判刑10月、減刑為5月定讞。
曾男自公務離職後,2014年4月至隔年10月間擔任臆勝協會理事長,卻又涉案,被控向協會謊稱先代墊付往生會員的老人互助金、行政費用等款項,向協會請款詐財;或將老人會員繳交給協會的互助金,未依規定匯到內政部指定帳戶,卻擅自變更印鑑,佯稱已匯入,藉以侵占互助金。1年半理事長任內,共侵占、詐財達8376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接獲協會內部檢舉,2016年8月指揮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諭令曾男25萬元交保,隔年起訴。
北院審理時,曾永承坦承犯行,合議庭認定構成詐財、業務侵占罪,審酌有瀆職前科,不思以正途獲取財富,冀圖不勞而獲,詐取老人福利會款,又利用業務機會侵占款項,挪為己用,所為不該,考量他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且已歸還2701萬元,因此量刑8年,沒收其餘贓款567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