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重刑出獄的游姓男子,與獨居的謝女住在彰化縣某大樓同層租戶,2月間凌晨擅取房東儲放備份鑰匙,蒙面持刀侵入謝女家,驚醒已入睡的謝女,嚇得她花容失色,搶走被害人的存錢桶,內有硬幣2150元,經被害女報警查獲,游坦承犯案,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盜罪將他判刑8年。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游男(71歲)曾對親屬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刑8年定讞,妻子據此訴請離婚獲准,出監後由兒子在外租屋安頓,多年來未與前妻、兒子同住,就連農曆年節也不曾團聚,游男因個人因素,未盡家庭責任,遭家人疏離,事出有因,但兒子尚能支應其基本生活所需,已仁至義盡,應不致於匱乏。
法官認為游男卻出於賭博、欠債的動機而觸犯本案,也懂得挑選下手對象,難認有何可憫恕之處。被害女於案發之初雖甚為驚恐,事後仍願原諒游,不欲嚴究。法官以游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強盜所得已發還被害人,量處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游男因賭博而缺錢花用,知悉同層租戶謝女為獨居女子,認有機可趁,2月9日凌晨2時,攜帶折疊刀,擅取房東儲放之備份鑰匙,開啟謝女○芳位於彰化縣某大樓2樓203室獨居租屋處房門,而侵入謝女住宅,驚醒已在床上入睡的謝女,並開啟房內電燈,持折疊刀朝向謝女恫稱:「我要搶劫,但不會傷害妳」。
被害人謝女心生畏懼而不能抗拒,遂起身自衣櫃抽屜拿出存錢筒(內有2150元)交給游男。游得手後,返回自己2樓的201號房租屋處,取出存錢筒內金錢,再將鑰匙棄置在彰化市秀傳醫院停車場;另 將存錢筒棄置在彰化市延平公園西側入口旁樹下。
警察獲報後,循線在游男租屋處扣犯案時穿戴的帽子及布製口罩、折疊刀、贓款2150元(已發還謝女),再帶同游至停車場及公園樹下,分別扣得謝女租屋處的備份鑰匙及存錢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