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23歲李姓男子無照上路,在暗夜天雨的國道上以時速143公里行駛,結果失控撞擊內側護欄後,又與他車發生碰撞,造成車上3名乘客死亡,其中包括1名3歲女童。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處李男1年2個月徒刑。
李男沒有汽車駕照,開著轎車,載友人前往台中逛夜市、看夜景,於去年12月9日凌晨3點辦許,搭載江姓、陳姓、周姓、徐姓等4名未滿20歲的少年返回苗栗,其中坐在左後座的陳姓少年抱著他車同行友人向姓少女的3歲女兒。
李男在國道以高速行駛,當天清晨4點20分許,行至中山高速公路北上138.9公里處時,以約143公里的時速,要閃避超越前方行駛於中線小貨車,加上當天天雨路滑,造成轎車失控、高速撞擊內側護欄後,彈回中線,被小貨車撞擊。
轎車內坐在副駕駛座的江姓少年,因沒繫安全帶,與後座被抱著的女童雙雙彈出車外慘死,同車徐姓少年也於送醫後傷重不治。另,小貨車乘客廖姓男子也受傷。
法官認為,李男已成年,明知未考領有汽車駕駛執照,竟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致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3名被害人年紀尚輕,本件車禍肇事直接剝奪被害人等之生命權,對於被害人家庭乃至於國家社會的損失已無從回復,更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
法官兼衡此案車禍發生過程,李男過失程度甚重,另參酌江姓、徐姓少年當時均未繫用安全帶,女童之母將其女交由陳姓少年徒手抱住,也未讓其乘坐幼童用座椅之情節,及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家庭、收入等情狀,迄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等人及告訴人所受損害,依過失致死罪,量處1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