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盧姓女子晚間無照偷開兒子的轎車到友人家中喝酒,返家時行經茂林區萬山巷多納大橋處,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上在橋旁架腳架攝影的許姓男子及黃姓男子,許男當晚傷重不治、黃男多處骨折,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5年有期徒刑,盧女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高法院皆遭駁回。
判決指出,盧女2019年6月3日晚間8時許,駕車到茂林區友人家中與友人喝酒後,返家行經高132線8.6公里處,因酒後駕車致操控能力下降及超速,撞上路旁許男及黃男,警方獲報到場時,盧女坦承是肇事人,並自述當下車速約每小時50公里,明顯超過原速限每小時30公里,警方測得盧女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2毫克。
檢方訊問時,盧女雖坦承酒駕,但否認開車撞死人,她辯稱,多納橋汽車駕駛道路白線外與護欄間距過於窄小,許男與黃男如要顧腳架就無法站在白線內,另多納橋在夜間極為寧靜,拍攝者應可先聽到來車駕駛聲,並有足夠時間閃避,加上多納橋晚上黑暗,許、黃等人應可預見站在那會有危險。
現場其他目擊攝影人及黃男則證稱,有車來攝影者彼此都會互相提醒,所以當發現盧女的車接近時,大家都靠向橋邊緣護欄,但該車卻高速往橋的邊緣靠近,且相機雖需要腳架固定,攝影人還是可跨越支架,不至於無法靠在護欄邊。事故發生後,茂林區公所已在該路段架設禁止停車、行人滯留告示牌。
橋院審理後審酌,盧女2017年曾因酒駕在同一路段發生事故遭判緩起訴,未記取教訓又發生酒駕撞死人事件,雙方對調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兼衡盧女靠製作手工藝品賺錢,每月收入約1萬7千元、經濟困難、獨居等生活狀況,判處有期徒刑5年。
事後黃男、許男父母、妻子及2兒子向盧女提起刑事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橋院判盧女須賠黃男272011元,許男家屬則每人扶養費各百萬以上,2案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