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潘男前年受託照顧女友與前夫所生的7月大嬰兒,卻不耐嬰兒哭鬧,二度單手抓起嬰兒拋摔,害嬰兒頭部撞到床頭櫃身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痛批潘男手法惡劣,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10年徒刑定讞。
26歲的潘男於2020年10月8日晚間照顧嬰兒,見嬰兒喝完奶後哭鬧,經他安撫無效,竟單手捉住包裹在嬰兒身上的浴巾,從房門口往房內地板猛力拋摔,受驚嬰兒雙手握拳繼續哭鬧。
潘男接著二度猛力拋摔嬰兒,害其頭部的右後枕部部分撞擊房內木製床頭櫃後落地,因而受有後腦顱骨折出血、蜘蛛膜出血、嚴重腦損傷等傷害,並逐漸失去意識。
潘男見狀趕緊為嬰兒進行人工呼吸,嬰兒的呼吸、心跳卻都無法恢復,一旁母親見狀雖立刻送醫,然而,嬰兒到院前心跳已停止,即便經過急救仍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審理時,潘男否認故意傷害嬰兒,辯稱兩次都是用雙手抱住嬰兒腋下方式,經他彎腰把嬰兒從門口「輕」丟到軟墊上,軟墊上還有棉被、枕頭等物;他還強調,如果他以單手像打保齡球方式拋出嬰兒,嬰兒應該會直接撞到牆。
一審雲林地院與二審台南高分院均根據法醫鑑定結果,認為本案嬰兒頭部的傷勢,一般都是經由人為移動去撞擊一個固定的物體所造成,且嬰兒的頭骨只是薄薄一片,尚未發育完成,軟骨成份較多,必須有外力介入,才有足夠力量導致像本案嬰兒頭骨骨折的傷勢。
一、二審也依嬰兒母親的證詞得知,母親目睹潘男單手抓起嬰兒後,朝房間內地板軟墊方向用一定的力道拋摔兩次,一次是從背面抓起,另一次則是從正面,,因此,認定潘男拋摔嬰兒致死。
一、二審審酌,潘男已有多次前科,堪稱素行不佳,又因自身情緒控管不佳,見嬰兒哭鬧,便將負面情緒情緒在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兒身上,手法惡劣,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他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