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田姓男子與父親因案對簿公堂,父子在新竹地院等候開庭時,田父辱罵兒子「連畜生都不是」,兒子田男則回以「你還禽獸勒」,結果被父親一陣暴打,新竹地院依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判這對父子均有罪。
法官調查,去年7月20日下午2點半,田男與父親在新竹地院法庭外走廊等候開庭時,雙方發生口角,田父以「你連畜生都不是」辱罵兒子田男,田男則以「你還禽獸勒」辱罵父親,各足以貶損對方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當時田父一時氣炸,徒手毆打兒子,致田男頭部挫傷、腦震盪、左手第4指擦傷。
法官審酌被告為父子,雙方間糾紛仍在訴訟中,本應以法律途徑處理紛爭,卻於等候開庭時,在法庭外相互辱罵,田父甚至出手傷害兒子,父子2人行為均有不該。
最後法官依傷害罪,判田父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為9萬元;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8千元,得易服勞役。兒子田男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