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趁與女兒同住時,以自殺脅迫女兒性侵得逞,還害女兒懷孕產子,新北地方法院考量男子家庭經濟狀況、犯後坦承犯行,處4年6月徒刑。
檢方起訴男子,指他2018年7月,趁著與女兒同住、女兒放暑假時,以自殺脅迫女兒和他發生性關係,女兒掙扎反抗,男子仍強行脫下女兒衣褲、性侵得逞,還使女兒懷孕。
男子女兒在隔年2月產子,社工介入關懷,才發現女兒遭親生父親性侵,同年4月陪同她報警。男子坦承犯行,新北院合議庭依照三人親子鑑定吻合,還有女兒曾向前男友哭訴被父親性侵、被以自殺要脅等,認定男子犯罪。
合議庭認為,男子罔顧倫常性侵親生女兒,還害女兒產子、日後需扶養兩人小孩,使女兒身心受到重創,但考量男子教育程度低落、無業,家境清寒,並且在犯罪後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