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朱姓女子已生過2胎,2020年11月28日晚間在公寓3樓住處浴室產下1名女嬰。朱女辯稱,產嬰後把胎盤從體內扯出,因未聽到新生兒哭聲,以為女嬰已死,就用塑膠袋包裹丟到屋旁2樓遮雨棚。一審根據法醫鑑定指女嬰出生時是活產,嬰兒是被丟棄後才氣絕身亡,考量朱姓女子有智能問題、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未婚的朱女與男友同居懷孕,2020年11月28日晚間8點多在台南市1處公寓3樓租住處浴室自行產下1名女嬰,她先前已生過兩孩子,並非無生產經驗之人,竟疏於注意,於產下女嬰後、把胎盤從體內扯出,因未聽到女嬰哭泣聲,她誤以為孩子已死亡,即用塑膠袋包裹女嬰後丟到屋旁2樓的遮雨棚。
女嬰遭到袋封棄置、呼吸衰竭死亡,直到女嬰屍體腐爛發臭,鄰居誤認是動物屍體、通知屋主找人前去查看,赫然發現是甫出生的女嬰遺體。
檢警獲報後把女嬰遺體送交法醫鑑定,鑑定報告指女嬰出生後身上臍帶未剪斷還連接胎盤,並不違背朱女「沒有哭」的陳述,但女嬰生命跡象還在,此時未剪斷臍帶與施救,錯失救治的第一時間,之後又將胎盤拉出放進塑膠袋,未告知他人、把胎兒丟在遮雨棚上,有造成死亡與毀屍意圖。
鑑定並說,女嬰出生後,若朱女把孩子臍帶剪斷並輕拍其背部,使女嬰口中異物吐出,空氣進入嬰兒肺部後就會有哭聲,因朱女沒這麼做,孩子自然不會有哭聲;但當時胎盤仍透過臍帶與女嬰相連,女嬰可吸取胎盤中氧氣,至少能存活半小時。又從解剖所見,女嬰遺體雖已腐敗,但解剖時尚可見臟器外觀,與一般死胎解剖時體內臟器已「水化」的情形不同,可推斷女嬰並非死產,出生時仍有生命跡象。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雖說客觀上無從排除朱女在女兒出生後故意不照顧,使其死亡的可能;但朱女有輕度智能障礙,解決問題能力不足,也不能排除在缺乏醫護人員照料下獨自生產,過程對身心有高度衝擊,在產下女嬰後沒聽到哭聲,誤認孩子已死亡,一時慌張棄嬰,對此本應嚴懲,不過考量朱女是身障者、犯後能坦承自己有過失,依法判刑2年、但不給予緩刑。